以車險為例,實物賠付確認書就是指與車主協(xié)商,在汽車發(fā)生事故后不賠付金額,而是幫助車主直接去修車的一種協(xié)議,保險業(yè)比較發(fā)達國家的車險經營企業(yè)普遍采用這種理賠模式,從長遠來看,我國實施實物賠付模式將是大趨勢。
我國車險經營一直處于非常艱難的境地,客戶抱怨理賠難,經營主體感嘆行業(yè)虧損,從客戶的角度來看,理賠程序復雜,維修差價爭議以及對于車輛維修的具體費用不了解等,從保險公司來看,賠付成本高,騙賠行為等,這些都是現(xiàn)金賠付造成車險困難的原因,實物賠付則能很好的改善這些問題。
實物賠償是“金錢賠償”的對稱,指賠償義務人對損害后果采用實物而非貨幣或有價證券等給付手段所為的賠償。一般說來,對于財物的毀損滅失,加害人可以同等數(shù)量、質量的種類物為賠償支付;對于本應以金錢支付的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的,亦可以實物形式代替金錢予以賠償。各國立法對損害賠償方法規(guī)定不一,有采恢復原狀主義者,有采金錢賠償主義者,亦有采折中主義立法例者,但一般認為,損害賠償應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實物賠償為補充。
產品損害賠償范圍,各國產品責任法及相關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不一,缺陷產品可能引起的損害后果,不外乎以下四種情形,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精神損害及產品自身損害,對于這四類損害,各國產品責任法及國際公約均未給予全部賠償,而是作了特別的規(guī)定或限制,產品責任法不予賠償,并非意味這些損害無法救濟,而只是表明不能通過產品責任獲得救濟,受害人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責任獲得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