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公布高送轉方案時,股票漲幅不大、股價不高、未來還有揚升潛力時,投資者可以在除權前后賣出。
2、上市公司在公布高送轉方案前,股價上漲幅度就已經很大時,投資者要考慮風險問題,盡量在公布具體方案時逢高賣出。
投資者應當理性看待上市公司發(fā)布的高送轉方案,不應該將上市公司發(fā)布的高送轉方案和上市公司的高盈利或高成長等同。
高送轉股票是指主板、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每十股送紅股與公積金轉增股本合計分別達到或者超過五股、八股、十股的股票,實質上是股東權益的內部機構調整。
“高送轉”后,公司股本總數雖然擴大,但公司的股東權益并不會因此增加。而且在凈利潤不變的情況下,由于股本擴大,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攤薄每股收益。 在公司“高送轉”方案的實施日,公司股價將做除權處理,也就是說,盡管“高送轉”方案使得投資者手中的股票數量增加,但股價也進行相應的調整,投資者持股比例不變,持有股票的總價值也未發(fā)生變化。
如果上市公司不具備高成長性,那么在高送轉之后,上市公司下一年度因公司凈利潤增長與股本擴大不同步,會導致上市公司降低每股收益,從而會使上市公司股票出現下跌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