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納稅人就是指在中國境內采掘應稅礦產品或是生產鹽的單位或者個人。其中,單位就是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其他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人經營者和其他個人。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是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涉及獨立礦山、聯合企業(yè)和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以上就是資源稅的納稅人相關內容。
資源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1、一般規(guī)定:按稅目稅率表從價格或數量征收,以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礦產品的銷售額為依據。具體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報備。應稅產品為礦產品,涉及原礦產品和選礦產品;
2、銷售額:納稅人向買家售賣應稅礦產品的所有價格和額外收費,但不包括增值稅銷項稅和運輸費用。額外費用包含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預付款、包裝費、優(yōu)質費等。向買方收?。?/span>
3、銷售數量:應稅產品銷售數量,包含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應納資源稅數量;
4、特殊規(guī)定:納稅人購買的應稅產品與自采應稅產品混合銷售或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的,允許扣除購買的應稅產品的金額或數量(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不足扣除的,可以結轉下期扣除。未準確估算采購金額和數量的,需要一起估算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的納稅期限是多長時間
資源稅可分月或分季申報繳納,不能按照時間期限繳納的,可分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每月或者每季度申報納稅的,應當自每月或者每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每次申報納稅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本文主要寫的資源稅的納稅人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